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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环保厅召开规范风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座谈会

11月11日上午,省环保厅组织召开规范风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座谈会,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、省能源局副局长吴波出席会议并讲话。省能源局新能源处、省环保厅生态处、环评处、环境监察局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中心、省环境监察中心站以及风电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会上,潘碧灵总结回顾了我省风电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基本情况。他指出,近年来风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在我省得到较快发展,为改善能源结构、增强绿色能源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,也为新能源开发进行了有益探索。但部分地方和项目业主环境保护意识薄弱,管理措施不到位,导致生态破坏、水土流失、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比较突出。我省已建成并并网发电的38个项目中,有32个项目均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。
根据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今年10月下旬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》要求,我省将禁止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、省级以上(含省级)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经省政府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、一级保护林地、一级国家公益林地等七类地区规划建设新的风电项目。通知还要求,要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、地质公园、旅游景区、鸟类主要迁徙通道、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以及基岩风化严重或生态脆弱、毁损后难以恢复的区域建设风电项目。
潘碧灵强调,各风电开发企业要切实提高环保意识,做到不私自转让开发权、不倒卖前期工作批文、不擅自变更核准文件重大事项、未核准项目不先行开发建设。风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“科学规划、有序开发、严格环评、规范管理”的指导思想,做好风电项目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降低风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,共同促进风电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。